寧德市貿促會關于2017年部門預算補充公開說明
一、寧德市貿促會關于2017年部門預算和2016年部門決算相關公開事項的補充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寧德市貿促會收入預算為131.35萬元,比2016年增加2.72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整。部門支出預算為131.35萬元,比2016年增加2.7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31.35萬元,比2016年增加2.72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整。
(二)、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寧德市貿促會財政撥款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11.35萬元,比2016年增加2.72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整。
(三)、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度本單位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2017年本單位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額0萬元。
(四)、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我會于2017年2月7日已對2017年的部門預算進行公開,現對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補充說明
2017年預算安排 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用3萬元,公用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相比相同。
附件:1. 一般公共預算公務用車經費支出預算表
一般公共預算公務用車經費支出預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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